南昌商标注册中图形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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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商标注册中图形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

作者:江西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1 08:49:36

南昌商标注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只以文字注册的商标叫文字商标;以图形注册的叫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一起注册的,叫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更改组合方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南昌商标注册中图形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1、商标注册图形商标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便于识别,不得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

2、商标注册图形商标设计初期要考虑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产品特点,服务质量等一系列的综合考虑。

3、商标注册图形商标不能违反《商标法》明文规定的,比如国家旗帜,国徽等一系列的标识是不能注册成为图形商标的。

4、商标注册图形商标要注意可以分为三种记号商标、几何图形商标、自然图形商标等方式。

5、商标注册图形商标要委托专业的经验风度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来办理,切不可贪商标注册低廉的公司。

6、商标注册图形商标如果在注册中驳回了,要及时更改火更改。商标注册图形商标的要求我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商标注册是一道严格的法律注册流程,找一家优质的代理公司就尤为重要了,这不仅仅为您省去了很多舟车劳顿之苦。还放心的把商标注册成功了。

很多企业在开办的时候都会去注册商标,这又是为什么呢?商标作用非常广泛、注册商标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服务或是产品不被侵权,更是为了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商标的功能

1、识别服务或是商品来源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就要求有识别性,要有明显的特征。商标要能识别服务或是商品的来源才可以进行销售或是生产产品,所以才可以成为商标。

2、促进服务或商品的销售功能用商标来标明服务或商品的来源,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来区别同类的服务或产品,做出自己的选择,商标是开拓市场,展开竞争的重要工具。3、广告宣传功能公司做广告宣传,会用品牌做推广,而商标也是商业宣传的核心,在发布商品信息,推广商品的时候用商标来做品牌推广,可以突出品牌,而且简明易记,可以加深对商品的印象。

4、树立公司声誉商标可以用于显示商品的来源,这样保证了商品的质量,在进行商品的广告宣传时,可以直到开拓市场的作用,而且商品的推广是一个持久的过程,长期以来会形成一定的信誉,商品信誉和企业信誉是以商标来做标记的。

专利申请过程算着半年,长则有两三年之久,在此期间,会出现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导致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譬如股权分割、专利申请人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不可顺利按原计划申请,通过出售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方式将申请人变更,很多专利申请权受让人不了解专利法规章法则而误以为得到专利申请权以后就是拿到了整个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其实!这是错误的,小编慎重告诉你:通过专利申请权转让成为 专利申请人的你可不一定就是专利权人。    

第一、  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的区别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在专利申请已提交国家专利局但是还未得到国家授权的转让行为,即是简单的专利人变更,申请程序还是按流程进行。并且很必要知道的是,专利申请转让的实质是受让人拥有继续申请专利的权利,而非是往后一定是该发明智造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专让是同时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一并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后者包括前者,在申请进行中,专利权转让就一定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第二、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潜在风险   转让未经国家授权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对受让人来说承受巨大的风险隐患。购买未经授权的技术发明,以自己的名字继续申请专利。如果申请被专利局驳回,那就投进去的资金和精力变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当然,如果专利申请最终得到授权,那就是一件各取所需,结局尽如人意的事情了。

所以,小编建议您在做决定之前,细细斟酌是否真的值得购买一个并未得到授权的不可掌控的专利技术,最好的选择是交给第三方进行专利评估,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以免最后为了事弄得心力交瘁。  

在深入了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基本概念之后,在下一步行动时可以全方位考虑是否要继续通过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方式获取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权是专利申请人的财产,享有转让自由,但是转让必须按照专利法制定书面合同,受让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交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之后方可有效。

商标注册中的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外国进口相同商标的相同物品的行为。:

第一,国内存在一个受到合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第三人以合法手段从国外进口某一商品,该商品是国内的商标专用权人在外国生产或者销售的;

第三,第二人没有国内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

第四,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例如:英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泰国核准注册了同一商标,并且分别在中国 和泰国生产、销售同一商品,但是由于原料、劳动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泰国的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中国。中国乙公司注意到该情况后,就从泰国市场合法购买了一批该商品,并进口到中国。甲发现后,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乙认为,进口的商品甲自己生产的,也使用的是同一商标,应适用“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平行进口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平行进口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或者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质量标准而致使商品质量不同,进而影响国内商标专用权人商誉的话,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比如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米其林”商标案,即以进口的轮胎未釆用中国的轮胎质量标准,影响“米其林”商标的声誉,从而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对于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质量等特征完全相同,不会影响商标声誉,同时又出自同一生产者,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的情况,如何认定,目前尚没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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