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南昌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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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南昌专利申请?

作者:江西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3 08:32:17

专利、商标和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由于商标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因此大部分人对商标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然而对版权和专利的认识并不够全面。因此很多人对于什么是专利申请以及办理专利申请有什么好处也不明白。代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十余年,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所接触的需办理专利申请的客户中,有大部分客户对申请专利需要的时间、材料和具体的申请流程非常模糊,因此都会找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一、什么是南昌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最终授予专利权的过程。我国目前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申请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二、专利申请需要多久?

1、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在2年以上;

2、实用新型的审查周期在6个月左右;

3、外观设计的审查周期在3个月左右。

三、专利申请保护期限是多久?

1、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保护期限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保护期限为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保护期限为10年。

四、专利申请办理有什么好处?

专利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好的专利足以令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具体来说,专利能够带给我们如下功能:

1、独占市场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关贸总协定中制定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后更加突出了。它把对专利的保护与国际间的贸易相挂钩,强化了对专利的保护力度。

2、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一项纯技术不能成为工业产权(技术秘密除外)。因此,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并经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3、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虽然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应当在国内没有公开制造、销售、使用过,但由于事后要取得相应的有效证据相当困难,因此,存在他人将你们已经公开的产品(或技术)拿去申请并获得有效专利的可能,甚至倒过来追究你们的侵权责任,到时只有哑巴吃黄莲的份了。

4、专利宣传效果好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5、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在展览会上,专利权好比是新产品的“出生证”,谁拥有该“出生证”,谁就拥有了该产品作为专利产品展示的权利。否则,随时有被责令撤下展示物品的危机,甚至会被取消参展资格(大型会展一般都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如广交会上就施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因此,参展企业对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对由供货商完成研发的新产品则建议其申请专利后再组织参展。

6、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无论这项技术通过发表论文,还是参加学术会议或展示会,或以其它方式的公开,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即使通过上述途径学会或掌握了这项技术,在这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不能随便使用。

当然,除了以上所述的好处,还有专利一般还作为企业上市和企业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等等。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专利要运用的好的话,专利对企业的作用不可限量。

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专利需要我们加以保护,当专利人的专利技术受到他人侵权的时候,或者是专利技术受到异议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免受侵犯,解决专利技术的纠纷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协商,当协商不管用的时候就需要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专利涉及的问题。

一般而言专利分为两个方面的专利诉讼阶段

一个是专利申请的时候,由于专利没有通过审查进行的专利诉讼,

后一个是当专利技术申请成功但是有被他人无效了的情况进行的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都是体现了专利人有机会补救专利技术,有权通过维权保护自身的专利技术。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诉讼是专利技术步入初步审查或则是实质审查的时候,专利技术多次提交还是没有经过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这样的情况称之为专利驳回复审,中间需要答辩,多次审查不过的话就是直接驳回的了,但是为了让专利人有一个终极的保护环节,可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最终得出专利技术是否能被审查的结果。

最后是专利的无效环节,一般而言专利技术已经是获得知识产局审查完成,该专利技术已被申请专利,看专利技术是否有人异议,当有人异议即通过无效的方式推翻专利技术,这个时候如果成功被无效,专利人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方式在,在收到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到法院提出诉讼。

被转让商标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届满后未换发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该商标不能正常转让。转让商标的商标未经许可变更,未重新注册的,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对转让商标提出异议的,持证人必须证明异议。没有或者未建立自证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转让申请,商标不得转让。

(一)申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护照、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三)转让人、受让人出具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提交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其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六)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七)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受理的,按照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当送交代理机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

(八)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送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

(九)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同时,将宣布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十)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十一)申请转让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

(十二)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

(十三)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商标代理讲解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撤销制度,该《商标法》设立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鼓励和督促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该制度既不是对商标注册人不使用行为的处罚,也并非为商标注册人设定了使用的义务,只是为了在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的作用长期没有发挥时,使该商标标志重新回到公有领域,方便他人注册,激活商标资源的一种措施。

同时,商标法本身也明确规定,即使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可以采取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的方式,督促该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撤销商标的注册并不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唯一法律后果。这恰恰体现出了法律设立连续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初衷,因此,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涉案复审商标的实际状况,以其是否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作用为根本依据,并最终选择确定所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

对于注册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曾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企业的核心商标,更是要从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志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的商标法的基本宗旨出发,全面审查复审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历史因素、目前状况、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实际,综合认定复审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商标注册代理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商标法鼓励诚实信用、不欺不诈的价值追求,注意防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被不当利用,防止他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后,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恶意地提出撤销申请,无论这种撤销申请是由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自行提起的,还是他人提起的。

相关法条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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